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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政策》致2022届毕业生的一封信

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9-0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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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政策》致2022届毕业生的一封信

(关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政策》致2022届毕业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都高度重视基层工作。我们深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基层,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基层。基层振兴离不开人才振兴,高校毕业生是最重要的人才力量。学校欣喜地看到你们能够积极响应号召,把视线投向国家发展的航程,选择前往基层单位就业。期待你们能把汗水挥洒在艰苦创业的舞台,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谱写新时代的青春赞歌!

  

根据《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前往基层单位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如下:

  

一、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于地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则可根据相关流程在毕业当年申请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二、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政策

  

对于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后自愿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可按照相关程序申请补偿代偿资格。

  

三、农村任教政策

  

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对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取得教师资格,毕业后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的,可根据相关程序申请补偿代偿资格。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政策》详情可查询上海大学学工办官网、上海大学党委研工部官网。

  

如有疑问,本科生可咨询学生成才服务中心:A413,联系电话:;研究生可咨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A600,联系电话:。

  

我们坚信,基层工作大有可为!欢迎你们常回母校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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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单: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承诺书

  

  

本人已明确知晓以上政策内容,若符合要求将按政策主动申请上报相关材料。如在因个人原因错过申请,造成任何结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签名(手写):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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