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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一站式”服务

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9-2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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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一站式”服务

(高校毕业生“一站式”服务)


  

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

  

一、办理项目

  

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

  

二、法定依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发〔2018〕7号)

  

三、申请材料

  

1.毕业证(电子档1份);

  

2.身份证(电子档1份)。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毕业生提供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审核→现场填表登记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436室

  

办理窗口:高校毕业生“一站式”受理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17-

  

八、其他说明

  

登记服务:

  

网上登记。依托“智慧宜昌”,在市民e家APP和宜昌市政务服务网上新增大学生实名制登记服务模块,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就业创业、人事代理、就业补贴申报、住房补贴申报网上登记服务(目前系统正在开发中)。

  

现场登记。为前来办理咨询业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实名制登记服务,主要以采集实名制信息为主,并现场发放人才服务卡。

  

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

  

一、办理项目

  

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改派及落户手续办理

  

二、法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48号)

  

三、申请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分别持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原件(以下简称《报到证》)、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原件(简称:户口迁移证)办理报到、改派、落户手续。

  

2.在城区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宜昌籍毕业生,由用人单位集体办理。单位持盖有公章的《录用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录用文件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3.家住城区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报到时,应持原家庭户口本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办理落户及报到证改签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各县(市)区的毕业生,《报到证》转签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服务局。

  

4.在宜昌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改派的,需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原件、《报到证》原件。如原已就业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正式脱离用人关系的有效凭证或材料等(即原单位同意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四、承诺时限

  

每年的6月30日—9月30日,现场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毕业生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工作人员审核→现场办理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27#宜昌市教育局

  

办理窗口:宜昌市教育局2011室

  

咨询电话:0717-

  

八、其他说明

  

1.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由各高校转入我中心,档案在完成整理、登记后按规定将档案转入毕业生原户籍所在的各县(市)区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每年的12月底上宜昌招考信息网(查询档案去向,查询后直接和各县(市)区人才服务局联系。

  

2.在档案整理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调档政审的毕业生,凭正式录用文件原件、调档函原件、《报到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

  

3.已落实接收单位需调档的毕业生需持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调档函原件(有档案管理资质单位)办理档案领取手续。

  

大中专毕业学生及留学归国人员落户

  

一、办理项目

  

大中专毕业学生及留学归国人员落户

  

二、法定依据

  

1.《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6〕16号)

  

2.《宜昌市公安局关于简化宜昌市主城区户口审批的通知》(宜公通〔2017〕52号)

  

三、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固定格式1份);

  

2.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大中专学生《毕业证书》,高中、技校毕业的还需提供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1份);

  

4.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学历认证、《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信息状态(窗口民警直接在“全国、全省、全市人口信息网”查询)(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在单位集体户或在社区集体户落户;在亲友家中居住的,可提供户主书面同意书、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亲友家落户(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入户地派出所在学信网核验学历信息,扫描申报材料原件→区(分)局审批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入户地派出所

  

办理窗口:户籍窗口

  

咨询电话

  

八、其他说明

  

无需填表,派出所受理时系统自动生成。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入

  

一、办理项目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入

  

二、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1〕74号)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范》(DB42/T1123—2015)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在宜昌城区参加工作的相关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3.与原单位正式脱离用人关系的有效凭证或材料等(即原单位同意调出、批准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开具调档函→接收档案→出具《存档证明》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436室

  

办理窗口:高校毕业生“一站式”受理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17-

  

八、其他说明

  

注意事项:

  

1.个人自带未密封好或未盖密封章的档案不予接收。

  

2.档案是复印件的不予接收。

  

3.成教、自考学历者存放档案前应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出

  

一、办理项目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出

  

二、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第四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二条(六)

  

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1]74号)第八条(五)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范》(DB42/T1123—2015)第十二条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

  

2.调档函(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开具)(原件1份);

  

3.《存档证明》或《代理专业人员人事关系协议书》、《人事代理服务手册》、《保存流动人员档案合同书》(原件1份)。

  

四、承诺时限

  

档案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受理→按函调要求整理档案→转递档案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436室

  

办理窗口:高校毕业生“一站式”受理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17-

  

八、其他说明

  

受理条件:

  

档案已在宜昌市人才服务局存放

  

注意事项:

  

1.办理调出手续时若属于单位代理的存档人员,需提供代理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离职材料,将存档形式转成个人代理后方可办理调出;

  

2.户口属我局集体户的,档案迁出时,户口需一并办理迁出手续;

  

3.党组织关系在我局挂靠的,档案迁出时,党组织关系需一并办理迁出手续。

  

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借)转出

  

一、办理项目

  

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借)转出

  

二、法定依据

  

1.《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宜发〔2000〕14号)

  

2.《关于印发<宜昌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宜人〔2000〕50号)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

  

3.户籍接收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原件1份)。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填写(借)领条→开具《户口关系转移证明》→到本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八、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436室

  

办理窗口:高校毕业生“一站式”受理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17-

  

九、其他说明

  

受理条件:已在宜昌市人才服务局挂靠集体户口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入

  

一、办理项目

  

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入

  

二、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

  

3.《关于印发<宜昌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宜人〔2000〕50号)

  

4.《关于印发<宜昌市人事局人事代理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直党〔2003〕8号)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1份)。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党费2元/人·月

  

六、办事流程

  

受理→接收→发放《党费证》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436室

  

办理窗口:高校毕业生“一站式”受理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17-

  

八、其他说明

  

受理条件:

  

1.档案已存放在宜昌市人才服务局,且党员材料完整;

  

2.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及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均没有党组织;

  

3.本人已在市直单位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

  

一、办理项目

  

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

  

二、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印发<宜昌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宜人〔2000〕5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原件1份);

  

3.接收党组织关系的组织机构名称。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党费2元/人·月

  

六、办事流程

  

受理→代理支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送交回执联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436室

  

办理窗口:高校毕业生“一站式”受理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17-

  

八、其他说明

  

受理条件:党组织关系已托管在宜昌市人才服务局流动人员代理党支部

  

高校毕业生2018年度公租房申请

  

一、办理项目

  

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申请

  

二、法定依据

  

《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宜昌市城区2018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方案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由在宜纳税就业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模板);

  

4.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法定时限

  

1.申请承诺及受理(2018年7月1日以前)

  

2.社区初审(2018年7月2日至7月31日)

  

3.街办复审(2018年8月1日至8月20日)

  

4.区级审批(2018年8月21日至10月10日)。

  

5.组织配租(2018年10月10日以后)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人通过手机、电脑或在经常居住地居委会进行申请→社区居委会受理初审→街道复审→区审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并轮候→选房确认→办理入住手续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城区所有社区居委会

  

办理窗口:城区所有社区居委会

  

投诉电话:

  

西陵区0717-

  

伍家区0717-

  

高新区0717-

  

点军区0717-

  

八、其他说明

  

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房源情况,实物配租方案分年度由市住建委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目前,正在研究对符合保障条件且没有享受实物配租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的相关政策,待政策出台后将及时对外进行发布。

  

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

  

一、办理项目

  

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

  

二、法定依据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科技通〔2013〕42号)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规〔2017〕3号)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

  

2.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进行申报。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企业申报→园区审核→网上提交→项目推荐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报《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书纸质版提交给企业注册所在孵化器审核,由孵化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扫描。

  

2.园区审核。各孵化器应对园区内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孵化器负责人在申报表的审核确认栏签字并加盖孵化器公章。

  

3.网上提交。企业进入省科技厅网站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孵化器签字盖章的申报书纸质版扫描件(申报书纸质版扫描件必须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

  

4.项目推荐。首先在线上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根据厅计划管理账号登录省科技厅“在线申报”系统,对本地区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及推荐,无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校园孵化器盖章审核确认的申报项目不予通过。各单位在线上推荐完成后,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汇总表及所有通过确认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协调办。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宜昌市西陵二路CBD数码城C座605室

  

办理窗口:宜昌市科技局高新科

  

咨询电话:0717-

  

八、其他说明

  

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应在三年以内,注册地址应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内;

  

2.企业法人代表应为三年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3.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需要与孵化器签有孵化协议书;

  

4.具有与项目开发、运营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5.企业运行正常,有发展潜力;

  

6.在往年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中已立项支持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报

  

一、办理项目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报

  

二、法定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

  

三、申请材料

  

1.毕业证(电子档1份);

  

2.身份证(电子档1份)。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推荐给见习基地→双方协商签订“见习协议”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436室

  

办理窗口:高校毕业生“一站式”受理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17-

  

八、其他说明

  

申报条件: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其中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远安县、兴山县、当阳市为36个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可接收毕业2年未就业的中专毕业生。

  

岗位对接:每年6月以后登陆宜昌市人社局官网或湖北三峡人才网查看见习岗位需求。

  

宜昌市城区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

  

一、办理项目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法定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三、申请材料

  

1.宜昌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应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应持学生证;

  

3.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有相应就业登记记录)。

  

四、承诺时限

  

申报受理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成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由城区各区负责经办,在创业地所在社区申报,具体程序为:

  

个人申请--社区初审--区人社局审核--公示--区财政局拨付。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办理窗口:经办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西陵区:0717-

  

伍家岗区0717-

  

猇亭区:0717-

  

点军区:0717-

  

高新区:0717-

  

八、其他说明

  

申请条件: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市城区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毕业学年”是指自大学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含合伙经营。创业地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办理项目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二、法定依据

  

1.《人民银行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金发〔2016〕29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三、申请材料

  

1.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

  

3.《高校毕业证书》(原件);

  

4.反担保相关权利证明(原件1份)。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人在人社经办大楼一楼5号窗口申报→社区居委会受理初审→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复审→市就业局审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审核放款。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一楼就业大厅

  

办理窗口: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17-

  

高校毕业生“一站式”受理服务窗口

  

宜昌市人才服务局

  

窗口地址:西陵区环城北路40号4楼436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云

  

郑晓娟熊妍

  

西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窗口地址:西陵区北门外正街15号1楼服务大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瑛琪

  

伍家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窗口地址:伍家岗区东山大道376-2#1楼服务大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路经纬

  

点军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窗口地址:点军区五龙阳光小区人社服务大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群莉

  

猇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窗口地址:猇亭区猇亭大道180号2楼服务大厅

  

联系人:蔡祝

  

高新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处

  

窗口地址:高新区发展大道55号1楼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覃文菁

  

高校毕业生“一站式”服务团队

  

序号

  

单位

  

姓名

  

座机

  

手机

  

1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冯胜多

  

  

  

2

  

宜昌人才服务局

  

乔硕

  

  

  

3

  

宜昌人才服务局

  

向云

  

  

  

4

  

宜昌人才服务局

  

郑晓娟

  

  

  

5

  

宜昌人才服务局

  

熊妍

  

  

  

6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申才能

  

  

  

7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陈伟

  

  

  

8

  

宜昌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陈绪虎

  

  

  

9

  

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陈从为

  

  

  

10

  

宜昌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方兴

  

  

  

11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王晓燕

  

  

  

12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陈月

  

  

  

13

  

宜昌市治安支队

  

郭慧敏

  

  

  

14

  

宜昌市财政局

  

夏璐

  

  

  

15

  

西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王瑛琪

  

  

  

16

  

伍家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路经纬

  

  

  

17

  

点军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罗群莉

  

  

  

18

  

猇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蔡祝

  

  

  

19

  

高新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处

  

覃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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