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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及离校手续的通知

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0-0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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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及离校手续的通知

(关于2021年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及离校手续的通知)


  

原标题:关于2021年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及离校手续的通知

  

各学院、系: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和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毕业生须在离校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现将毕业生户口迁出和离校手续的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出和离校程序

  

毕业生户口迁出以学院系为单位集中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院系统一办理的,由毕业生本人自行办理。

  

(一)院系统一办理程序

  

纸质版《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需经办老师签字,并盖院级单位公章)需同时提交到对应校区户口管理办公室,或将纸质版信息表的PDF扫描件一并发至对应邮箱。

  

2.安保处将于毕业典礼前把《户口迁移证》统一移交各学院系,学院系负责将《户口迁移证》发给学生。

  

学生需在离校系统中上传“户口迁移证”照片,等待安保处网上审核,无需再到现场办理。如离校系统中安保处一栏已显示通过,则不需上传“户口迁移证”。

  

3.注意事项

  

(1)学院系需对学生户口迁出资格进行审核,请勿将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信息报上来。户口一旦迁出,不能恢复。

  

(2)对于后续仍在现校区升学就读,且自愿选择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安保处将按照院系提供的《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上的信息给上述毕业生统一通过电子离校,户口不予迁出。

  

对于后续在本校升学就读校区有变更,且选择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安保处将按照院系提供的《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上的信息给上述毕业生统一通过电子离校,但6月份不予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请学生本人在研究生开学报到前,自行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按照2021年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落户要求将本人户口迁移至就读院系所在校区。

  

在本校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也可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或现家庭地址。

  

各校区户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二)学生单独办理程序

  

1.户口在紫金港、玉泉、西溪校区的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书照片或报到证原件)至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户口在之江校区的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书照片或报到证原件)到之江校区保卫办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再到九溪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如下材料: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书照片或报到证原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在离校系统中上传“户口迁移证”照片,等待安全保卫处网上审核,无需再到现场办理。

  

5.如继续在浙大升学,也可在此栏上传本人升学的“录取通知书”照片,等待安全保卫处网上审核,无需再到现场办理。

  

派出所咨询电话和受理地点:

  

紫金港公安户籍窗口: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电子离校申请程序

  

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在电子离校系统中直接勾选“户口不在学校”,等待安全保卫处网上审核,无需再到现场办理。

  

三、因落户北京上海需缓迁户口的申请程序

  

因北京、上海户口审批时限较长,需申请缓迁的毕业生,请在安全保卫处网页“资料下载”处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户口缓迁申请表》,并按照申请表备注栏处的要求准备其他所需材料,提交户口所在校区保卫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申请办理离校手续。

  

安全保卫处

  

2021年6月8日

  

附件1:本科生户口迁出信息表填写说明

  

《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上“户口迁移原因”和“户口迁往地址”请一定按照下面要求填写,否则会造成迁移证信息错误,影响后续落户。

  

一、“户口迁移原因”填写要求

  

如户口迁往毕业生升学就读的学校集体户口,“户口迁移原因”一栏填写“升学”;迁往其他地址的,此栏全部填写“毕业”。特别提醒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此栏只能填写“毕业”,不能填写为“升学”。

  

二、“户口迁往地址”填写要求

  

(一)就业的毕业生

  

1.迁回原籍:填写“迁回原籍”。如果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

  

2.迁往单位:与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填写集体户口的落户地址。

  

3.迁往人才市场:与人才市场联系后,填写人才市场名称与地址。

  

4.迁往其他地方:填写对应的户口迁往地址。

  

(二)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填写“迁回原籍”或确定可以迁入的其他户籍地址。如果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

  

(三)留本校继续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

  

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也可选择迁出,具体情况如下:

  

1.如继续在紫金港校区就读,且选择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填写“继续在紫金港校区就读,保留户口”。

  

2.如到其他校区就读,且选择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填写“户口迁往XX校区”。

  

3.如欲迁回原籍,填写“迁回原籍”。如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

  

4.如欲迁往原籍以外的其他地方,填写其他户口迁往地址。

  

(四)到其他学校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

  

1.如欲把户口迁往就读学校,填写就读学校名称及地址。

  

2.如欲把户口迁回原籍,填写“迁回原籍”。如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

  

3.如欲迁往学校和原籍以外的其他地方,填写其他户口迁往地址。

  

三、注意事项

  

1.如无法按时毕业,请勿在《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填写户口迁出信息。户口一旦迁出,无法恢复。

  

2.户口无论迁往何处,都需提前与户口迁往地的辖区派出所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符合迁入条件后再填写户口迁入地址。

  

3.《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学生在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4.户籍地址填写说明。

  

正确填写:

  

城市家庭户口:需精确到门牌号,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

  

农村户口:一般需精确到村的门牌号或组。

  

学校或单位集体户口:需精确到门牌号,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错误填写:xx派出所;xx有限公司。

  

附件2:研究生户口迁出信息表填写说明

  

《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上“户口迁移原因”和“户口迁往地址”请一定按照下面要求填写,否则会造成迁移证信息错误,影响后续落户。

  

一、“户口迁移原因”填写要求

  

如户口迁往毕业生升学就读的学校集体户口,“户口迁移原因”一栏填写“升学”;迁往其他地址的,此栏全部填写“毕业”。特别提醒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此栏只能填写“毕业”,不能填写为“升学”。

  

二、“户口迁往地址”填写要求

  

(一)就业的毕业生

  

1.迁回原籍:填写家庭原籍地址。如果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

  

2.迁往单位:与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填写集体户口的落户地址。

  

3.迁往人才市场:与人才市场联系后,填写人才市场名称与地址。

  

4.迁往其他地方:填写对应的户口迁往地址。

  

(二)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1.迁回原籍:填写家庭原籍地址。如果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

  

2.迁往人才市场:与人才市场联系后,填写人才市场名称与地址。

  

3.迁往其他地方:填写对应的户口迁往地址。

  

(三)留本校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户口可以继续保留在学校,也可以选择迁出,具体情况如下:

  

1.如继续在原校区就读,且选择户口继续留在学校,填写“继续在XX校区就读,保留户口”。

  

2.如到其他校区就读,且选择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填写“户口迁往XX校区”。

  

3.如欲把户口迁回家或其他地方,填写对应的户口迁往地址。

  

(四)到其他学校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1.如欲把户口迁往就读学校,填写就读学校名称及地址。

  

2.如欲把户口迁回家或其他地方,填写对应的户口迁往地址。

  

三、注意事项

  

1.如无法按时毕业,请勿在《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填写户口迁出信息。户口一旦迁出,无法恢复。

  

2.户口无论迁往何处,都需提前与户口迁往地的辖区派出所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符合迁入条件后再填写户口迁入地址。

  

3.《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学生在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4.户籍地址填写说明。

  

正确填写:

  

城市家庭户口:需精确到门牌号,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

  

农村户口:一般需精确到村的门牌号或组。

  

学校或单位集体户口:需精确到门牌号,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错误填写:xx派出所;xx有限公司。

  

附件3: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

  

  

备注:

  

1.如户口迁往毕业生升学就读的学校集体户口,“户口迁移原因”一栏填写“升学”;迁往其他地址的,此栏全部填写“毕业”。特别提醒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此栏只能填写“毕业”,不能填写“升学”。

  

2.学历一栏本科毕业生填写: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填写: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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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浙大

  

编辑|杨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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