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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doc

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0-1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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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doc

(上海大学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doc)


  

上海大学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各学院(系)及有关部门:

  

2005年我校研究生、本、专科生、高职毕业生共人,其中研究生1441人,本科生7277人,专科生11人,高职生1560人,毕业生总数比2004年增加了近1500人,毕业生就业压力十分突出。为了做好今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2005年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

  

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社会、政治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关系到人民群众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持续健康和协调发展。学校各院(系)及有关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艰巨性和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要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就业竞争能力为核心,通过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使学校办学与社会需要相适应,从而为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务。

  

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及工作职责要求

  

2005年要在继续贯彻执行《关于做好上海大学200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就业工作的体制改革。

  

学院(系)要加强对本学院(系)就业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导师、辅导员和专业教师等其它院系教师,通过教学、科研积极开拓学生实习与就业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各学院(系)要通过社会的用人反馈,结合本学院(系)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招生、培养、实习、就业的各个环节。学校将以学院(系)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考核学院(系)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并把学生就业情况与学院(系)工作业绩和招生规模挂钩。

  

各学院(系)要明确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部署,切实落实学校下达的各项就业工作,在解决学生就业的实际问题中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随着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的增多,各学院(系)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研究生的就业工作。从就业指导、政策咨询、信息收集和传达、学生推荐和政审等多方面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

  

学院专职就业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学生就业工作,要全方位、全程化地开展本学院(系)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在学校统一协调下,做好信息调查反馈、就业市场开拓和等工作。各学院(系)之间要有全局意识,各施所长、共同协作,做到资源共享。

  

各学院(系)辅导员和研究生专职委员作为学生工作第一线的教育、管理和组织者要深入做好毕业生就业的服务与指导工作,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引导。

  

辅导员和研究生专职委员就业工作的业绩将列入校辅导员和研究生专职委员考评体系,对于年度就业工作先进辅导员和先进研究生专职委员学校将提供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1、毕业生的就业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的规范下,依托学校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其它形式机构,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我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2、招毕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系)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收集需求信息,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3、运用互联网技术,在校就业网(网址:),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服务,通过已经建立起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用人单位查阅毕业生求职信息系统、问答及留言系统、网上咨询系统、表格下载系统以及协议书上网注册鉴证登记等系统,公平、公正、公开地为毕业生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此,各学院(系)要积极扩展充实本学院(系)就业网的服务和管理功能,浏览并指导毕业生上网搜集求职信息,确保各类就业信息通过各校院(系)和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及时传达到毕业生本人。

  

4、切实做好与就业相关的就业实习工作,建立一批校、院二级的就业实习基地,各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学生的不同专业,积极为学生就业联系相关的就业实习单位,为学生尽快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

  

5、在广泛收集需求信息的基础上,学校和院(系)要根据各自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毕业生就业与实习招聘会,组织毕业生参加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及其它各级各类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会及网上招聘会。用人单位进校招聘,须经校招毕办同意,任何个人和其他部门不得擅自组织有关毕业生就业招聘会。

  

6、校招毕办及相关院(系)每周一、三、五下午13:30—16:00,在新校区A楼4楼(“过街楼”北区)、延长校区南大楼底楼招毕办、嘉定校区综合楼513室开设毕业生就业工作咨询室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的网上浏览、资料查询等咨询服务。每周二、四晚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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