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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今年积分落户开始申报!有哪些新变化?

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0-1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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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今年积分落户开始申报!有哪些新变化?

(重磅!今年积分落户开始申报!有哪些新变化?)


  

提前啦!提前啦!

  

相比往年,提前啦!

  

北京2021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今天8时正式启动,申报期限为30日,7月12日起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

  

  

2021年北京积分落户规模将保持稳定,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

  

北京积分落户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

  

  

2021年积分落户申报于4月15日早8时正式启动,5月14日晚8时结束

  

  

01

  

给申请人后续安排留出更为充裕的时间

  

2021年积分落户申报于4月15日早8时正式启动,5月14日晚8时结束。

  

相比往年,今年的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均有所提前,给申请人后续安排留出更为充裕的时间。

  

02

  

具体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4月15日8时至5月14日20时,共30日);

  

【2】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5月15日至6月3日,共20日);

  

【3】审核结果查询阶段(6月4日8时至6月11日20时,共8日);

  

【4】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6月12日至7月11日,共30日);

  

【5】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7月12日起公示,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办理落户手续)。

  

03

  

实行同分同落

  

2021年本市积分落户规模将保持稳定,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

  

04

  

申报操作更加优化,结果查询更加便捷

  

今年的申报操作更加优化,结果查询更加便捷,将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1】完善了申报系统的提示信息,进一步优化了页面展示效果;

  

【2】丰富了信息查询渠道,申请人可通过相应网站或手机APP线上查询本人租赁住所、自有住所、教育背景信息;

  

【3】增加了即时显示积分和排名区间功能,申请人在线完成提交后即可查看本人当时积分和排名区间;

  

【4】开通了移动端审核结果查询功能,申请人可登录“北京人社”APP随时通过手机查看反馈结果。

  

05

  

及时关注各指标的审核结果是否通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提醒广大申请人,在申报阶段要及时关注各指标的审核结果是否通过,是否需要在线发起复查,可以参考系统提示信息进一步完成操作。

  

06

  

通报处理了3批共20名弄虚作假人员

  

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自2018年实施以来,始终强调诚信申报,已面向社会通报处理了3批共20名弄虚作假人员,有力维护了申报秩序。2021年,本市将持续严格审核,深化数据共享,加强联动核查,突出公开透明、严谨严肃,确保积分落户工作全程在阳光下运行。

  

在落户公示阶段将继续公示年度总积分以及9项具体指标分值,便于社会监督。

  

07

  

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内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

  

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在积分落户过程中,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所做承诺的,相关失信记录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08

  

积分落户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

  

需要提醒申请人的是,本市积分落户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2021年积分落户申报在即,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09

  

核实无误后再填报

  

关于积分落户工作的具体安排,有关部门提醒申请人要关注权威发布信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查询了解。

  

为准确规范填报,节省修改时间,申请人可在申报前做好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自有住所、学历学位备案或认证等信息查询工作,核实无误后再填报。

  

  

新版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操作管理细则已完成修订,2020年已实施

  

  

1

  

新版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操作管理细则,调整主要针对哪项指标展开?

  

新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已完成修订,于去年7月16日发布。

  

鉴于社会对导向指标调整的呼声最高,本轮调整主要针对6项指标展开。具体包括:

  

(1)教育背景指标

  

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分值扣减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

  

(2)职住区域指标

  

将该计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与试行政策实施时间一致,明确2018年1月1日后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予以积分,强化了首都人口和功能布局调整的导向。

  

(3)创新创业指标

  

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左边加分右边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予以左边加分右边。此外,在《操作管理细则》中,优化了创新创业指标中部分奖项内容,扩大了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左边加分右边范围。

  

(4)纳税指标

  

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左边加分右边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倡导持续稳定纳税的政策导向,并考虑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调整为申请人近三年连续纳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平滑了分值差距。

  

(5)年龄指标

  

调整为梯度赋分,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6)守法记录指标

  

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守法记录指标行政拘留处罚的扣分时限均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2

  

新版《管理办法》主要指标包括哪些?有什么特点?

  

新版《管理办法》继续保持“4+2+7”政策框架体系。即4个资格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突出就业居住的基础性作用;7项导向指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体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管理办法》紧密衔接,《操作管理细则》也同步进行了修订,对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创新创业、纳税等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新版政策体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在政策定位上,保持了连续性稳定性,更加突出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导向;

  

二是在具体内容上,堵塞了漏洞,更加突出公平公正;

  

三是在分值设置上,调整为梯度赋分,平滑分值差距,更加突出科学精细。

  

03

  

与试行政策相比,新版政策进行了哪些调整?

  

新版政策主要对6个导向指标及操作层面进行了调整优化: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分值扣减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

  

职住区域指标将该计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与试行政策实施时间一致,明确2018年1月1日后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予以积分,强化了首都人口和功能布局调整的导向。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左边加分右边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予以左边加分右边。

  

此外,在新版《操作管理细则》中,优化了创新创业指标中部分奖项内容,扩大了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左边加分右边范围。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左边加分右边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倡导持续稳定纳税的政策导向,并考虑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调整为申请人近三年连续纳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平滑了分值差距。

  

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同时,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守法记录指标中行政拘留处罚的扣分时限均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此外,政策推进方面,要求“用人单位须在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进一步强化诚信申报,加强社会监督和部门核查。

  

04

  

新版政策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的认定有哪些调整?

  

新版《操作管理细则》对“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居住的申请人,其连续居住年限的认定明确为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不再以“2017年1月1日(不含)”为界。

  

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居住在北京市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的,可不必填报该指标,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在京社保缴纳情况直接计算分值。

  

需要提示申请人注意的是,在2020年7月16日(含)后在京居住租赁住所的分值将严格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备案信息进行认定,申请人应按照住建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未依法及时办理的,未来申报积分落户时将会影响该项指标积分。

  

5

  

新版《管理办法》中教育背景指标为何增加“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的表述?

  

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

  

在政策试行期间,不少申请人反映,完成了相应年限的全日制学习,因各种原因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既不能获得就业、居住积分,也不能获得教育背景积分,有失公平。

  

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新版政策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具体如下:

  

  

如申请人高中毕业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按照试行政策,其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这段时间既没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积分,也没有教育背景指标积分。

  

按照新版政策,则该申请人在这段时间可以取得10.5分。

  

6

  

新版政策对教育背景指标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相比试行政策更加严格了吗?

  

为避免教育背景指标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指标重复计分,无论是试行政策还是新版政策,都规定了需要扣除就学期间的社保及居住年限分值。试行期间,还专门制定发布了补充通知对各种情况进行说明。

  

但试行期间暴露出“弯道超车”问题,比如有的申请人用8个月时间取得在职本科学历学位,教育背景指标可获得:15-3.5/12*8=12.67分,同时还可取得40个月的就业积分:3/12*(12*4-8)=10分,共可积22.67分,相对于其他全日制就读本科4年的申请人(可得15分)获得更多积分,有失公平。

  

因此,在新版政策中,进一步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即:分别比照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分,全日制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得分与同时段只就业人员基本持平,略有提高。

  

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了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详见下表:

  

  

为方便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在申报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填报教育背景指标,今年在申报页面添加了教育背景积分模拟计算器,建议分别测算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和教育背景指标得分后,再决定如何填报。

  

7

  

此次政策修订对职住区域指标的调整出于哪些考虑?指标调整后该如何计算?有何具体要求?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此次政策修订不再强调转移,将试行政策实施前已经且一直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居住工作的人群纳入左边加分右边范围。同时,将该计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与试行政策实施时间一致。具体操作详见下表:

  

  

需要说明的是,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左边加分右边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的上一年度12月应满足该指标左边加分右边条件,即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同时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左边加分右边的申请人在取得落户资格后,还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8

  

此次政策修订对创新创业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

  

此次修订主要对创新创业指标进行了三方面调整,

  

一是精简了创新创业指标对“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获得左边加分右边”的规定。

  

二是立足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需求,为帮助支持处于成长阶段的优秀科创企业,增加了“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积分,最高加6分”等内容。并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企业范围、投资机构、融资额度等做了进一步明确。

  

三是为广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对创新创业指标涉及奖项进行了补充调整,增加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和特等奖等科技类奖项,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的“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将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市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可积分范围由前五名扩展至前十名。

  

9

  

此次政策修订对纳税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具体是如何认定的?

  

此次修订主要对纳税指标进行了四方面调整:

  

一是为突出体现对申请人个人实际贡献的评价和考量,精简了“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加6分”的表述;

  

二是同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相衔接,将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调整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

  

三是综合征求意见情况,考虑到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平滑纳税指标得分差距,调整为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一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同时继续强调连续稳定,要求近三年个税纳税额均应大于零;四是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近5年”的减分期限,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在认定方面,《操作管理细则》已明确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以税款入库日期对应的金额为准,可参看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中的入库日期。

  

10

  

此次政策修订对年龄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调整以后是如何计算的?

  

新版《管理办法》将年龄指标由“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取得年龄左边加分右边”调整为梯度赋分,即:

  

申请人在45周岁(不含)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月1日。以2020年申报为例,年龄指标积分操作详见下表:

  

  

回顾

  

2020年积分落户名单公示,对应最低分值97.13分,6032人拟获落户北京资格

  

  

按照每年6000人规模并实行同分同落,2020年共有6032人拟获得落户资格,对应最低分值为97.13分。

  

01

  

超七成来自民营企业

  

2020年是本市新版积分落户政策实施第一年。从7月新政发布至今,共有人参与申报,相关部门累计核查数据76.6万条、接待咨询4.7万人次。总体来看,社会理性参与申报,政策普惠作用凸显。

  

申报人员呈现“三广两稳”特征。“三广”即来源分布广,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吉林等本市周边及东北省份人员占比近7成;覆盖领域广,公示人员涵盖现有行业分类的75%,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及文化产业工作人员占比在50%以上,74.8%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占比34.7%,充分体现了积分落户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年龄跨度广,从30周岁至57周岁都有,中青年仍占主体。

  

“两稳”即两项基础指标主要占比保持稳定,公示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项基础指标积分占比61.25%,较试行期提高约1个百分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更加突出积分落户面向在京工作居住时间长、作出积极贡献的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定位,更好体现存量优先、公平公正原则。

  

02

  

落户手续试行电子调函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与往年仅公示总积分相比,2020年还对各项指标积分进行全公示,即对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积分均进行公示。“首都之窗”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已发布《关于2020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落户资格,对违反诚信申报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将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京档案接转及其他注意事项可参看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手册》及相关提示。同时,为进一步简化落户手续办理流程,2020年将试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核准通过后将直接发送电子调函,申请人可自行打印调函前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如无随迁子女且无其他需提交凭证原件的,无需再向区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03

  

2018年、2019年人取得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在2020年10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本市积分落户政策旨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逐步推动解决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

  

截至目前,2018年、2019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人,已落户人,随迁子女8848人,共计落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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