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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居转户”政策改变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8-0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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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居转户”政策改变

(2017年上海“居转户”政策改变)


  

为什么上海“居转户”备受关注?

  

先来看一组数据:

  

2015年上海常驻户籍人口约1433万人,外来人口将近1000万人。

  

至2015年年底,共有110万人申请了居住证,其中有30万人积分达到120分以上,这30万人中,共有2.6万人取得了上海户口,其中1.1万直接落户,1.5万居住证转户籍,“居转户”占比约为1.5‰。

  

也就是说,想要落户上海,真的是比拿美国绿卡还难!

  

首先你得有居住证

  

一、办理对象:

  

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

  

二、所需材料及办理方式:

  

(一)就业类新办

  

(以下材料需原件、复印件,本人到场)

  

①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遇身份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带好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②寄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产证、集体宿舍证明)

  

③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由对应村、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

  

④参加本市社保正常缴费6个月(不含补缴)

  

⑤劳动合同

  

(二)夫妻投靠类

  

(以下材料需原件、复印件,本人到场)

  

①夫妻投靠就提供投靠人的身份证

  

②投靠人的结婚证

  

③寄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产证、集体宿舍证明)

  

④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由对应村、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

  

(三)子女投靠类

  

(以下材料需原件、复印件,本人到场)

  

成年继子女投靠上海户籍继父母:(注:确定其于前妻或前夫的离婚时间,如在子女未成年前,按照未成年继子女投靠办理;如在之后,按以下收取材料)

  

①再婚父母结婚证书

  

②亲子关系证明(证明投靠人与上海户籍配偶的亲子关系证明)

  

③住所证明(寄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产证、集体宿舍证明4选一)

  

④被投靠人同意其投靠的证明书原件

  

⑤再婚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⑥投靠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⑦《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需在居住地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

  

(四)未成年继子女投靠上海户籍继父母类

  

(以下材料需原件、复印件,本人到场)

  

①再婚父母结婚证书

  

②子女抚养权证明文件(民政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需加盖公章)复印件<注:配偶一方死亡的不需要提供(提供证明)>

  

③住所证明(寄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产证、集体宿舍证明4选一)

  

④再婚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⑤投靠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⑥《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需在居住地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

  

(五)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新办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需原件、复印件,系统内照片不符合需本人到场)

  

①寄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产证、集体宿舍证明)

  

②《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需在居住地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

  

③身份证或户口本

  

三、办结时限:

  

审批通过,则30个工作日左右来取卡。

  

审批不通过(社保未缴满则要缴满6个月、招工未备案则让单位招工)都弄好之后可拿好回执重新提交。

  

居住证如何积分?

  

一、基础指标

  

1.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教育背景指标最高110分,相应积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相应积分。

  

4.在本市工作并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二、左边加分右边指标

  

1.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2.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3.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

  

6.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7.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8.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9.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10.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其中具体积分标准(参考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三、减分指标

  

1.3年内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四、一票否决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如何查询居住证积分?

  

如果看不懂文字的积分细则,直接用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推出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计算器,自己能有多少分一目了然。

  

链接在这?

  

注意居住证有效期,如到期不续办则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好,谢谢你耐心看到了这里,我们正式开始说如何“居转户”了!

  

“居转户”所需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在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信息系统中填写并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居住证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个人信息页)

  

5.本市社会保险证明(在网站上打印)

  

6.个人完税证明(三年)原件

  

7.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复印件(整本复印)——这个合同期限可能要仔细看一下有要求的,比如2016年申请,可能2016年底到期的劳动合同就不行

  

8.本市落户地证明:

  

(1)申请落户自购房处:房产证复印件

  

(2)申请落户在沪直系亲属处:落户处户口簿与产权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住房产权人签字同意落户及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派出所允许落户证明原件

  

9.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10.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11.配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个人信息页)

  

12.子女材料/随迁子女:

  

(1)未成年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

  

(4)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复印件

  

13.在沪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1个月有效期)★——这个现在好像不需要了

  

14.婚育证明:

  

(1)未婚者由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注意有效期)★

  

(2)已婚未育/已婚已育:本市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注意有效期)★

  

备注:“★”标注材料需回原户籍所在地盖章。

  

15.提供档案保管机构名称

  

16.一寸照片,准备2张

  

17.申报材料(公司部分)

  

(1)单位人事介绍信

  

(2)单位人事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表格下载地址:

  

登录21世纪人才网(网上办事】→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信息系统下载申请表。

  

“居转户”申请流程

  

常见问题

  

Q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连续满7年,还是累计满7年?

  

A: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

  

Q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连续满7年,还是累计满7年?

  

A: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

  

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Q3: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A: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

  

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Q4:什么是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

  

A: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Q5: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

  

A: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Q6: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哪些地区的哪些岗位?

  

A: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Q7: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A: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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