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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居转户年底期满官方答复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1-2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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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居转户年底期满官方答复

(2019上海居转户年底期满官方答复)


  

由于现在快节奏的生活,让很多“沪漂”都忘记了上海居住证、上海居转户及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的相关事宜,等到需要续办时已经为时已晚。今天就来说说对上海居转户2019到期的官方回应。

  

关于持有上海居转户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号(依据沪人社法〔[2017〕]518号:延长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持有上海居转户办法沪府发〔2012〕]12号(依据沪府发〔2016〕]107号:延长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是过了2019连上海居转户的机会也没有了?

  

这个不能作具体回答,只有制定政策的人才知道,也许政策顺延、也许有小的调整,也许像北京一样学习改成上海居住证积分制入户。总之有很多的不确定性,谁也没办法明确的说该怎么弄,所以2019年12月前能办就办,否则后面的事就等新政策文件出来后再费心考虑也不迟啊!

  

如何能查到准确的上海居住证年限?上只能看到签发日期。

  

请人事登录“持有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信息系统”,用单位账号及密码进入后,左边侧栏第一列“居住证累计办理查询”中输入你的身份证号即可看到居住证累计办理时间信息,这个数字与柜台人才老师看到的是一致的!如果不够84月者继续往下看:

  

1)上海居住证累计时间是指2013年7月1日以前的引进人才类(编号CW9开头)上海居住证和2013年7月1日以后的就业类居住证的累计时间;

  

2)2009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之间办理的就业类居住证(编号CW0开头)累计时间人才柜台可能查询不到,就业类上海居住证网上是从2013年01月开始计算和询的;

  

关于2009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之间办理的就业类居住证(编号CW0开头)的问题,部分区认可,可以计入居转户的累计年限,请至社区事务中心或公安派出所开具就业类上海居住证持证时间签注信息等相关证明;

  

2019上海居转户年底期满官方答复

  

3)居住证累计时间也可以累加居住证副联和上海居住证积分单的时间(如果相关材料还保存的话)。有家长会问:我现在开始办理居转户材料,想请问一下2017年后的二胎,除了出生证明和户口本外,还需要别的材料吗?不需要准生证,只需要登记即可。现在已经全面开发二孩,国家卫计委已明确:“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

  

当然,各地政策不一,也许有的地方是采用登记制,有的地方还是要先取得二胎准生证(二胎生育审批表),如果有就带上,具体需不需这个材料,各区人才柜台口径不一。落社区公共户,在上海居转户申请表上怎么填写迁入地派出所信息。

  

落公共户者落户地址填写“实际居住地”,落户派出所填写:“实际居住地所派出所”,对,就是引号里字原样填进去。

  

有没有补过个税、社保然后拿到本的?目前经通过税务局、,问清楚了怎么补,但是不确定补上之后有没有用。办理居转户看你走什么途径,老师所知道的口径是”以职称条件申报上海居转户,已按规定逐月申报个人所得税但未足额缴纳的,经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自查后,且以书面方式承诺(已依照法规定足额纳税,若有不实,后果自负行),并且一次性按月补足税款差额,纠正违规纳税申报的行为,可先受理申报材料“。

  

也就是说走职称途径是可以补税的,但是只能一次性补好,关于社保补是可以补,但人才这边没有明文认可补的时间段计算在累积7年内的。请知悉!可以先自己带着单位开具的材料去补税补社保吗?还是一定要从人才中心这路开了证明才行?人才中心认可不认可提前补的。

  

人才中心是认可你补税的,只要你补税完成后,拉出新的完税证明、缴税发票,同时和流水、工资表相符一直,那这段时间的补税就是认可的,但是补保的问题,从未听说有人补过,人才中心方面也没有针对补社保是否承认的相关统一口径,我个人认为补社保的时间有大概率是要被扣除的。社保低的话也不符合人才的定义啊~那补了税之后,税和社保不一致,就还是要扣除这些不一致的低保月份?

  

是的,7年累计是指社保、税、收入三者一致的概念,不符合的话,人才柜台审核严的话大几率打回。上海居转户政策: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09))23号(依据沪人社法(2017〕295号:延长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号(依据沪人社法〔[2017〕]518号:延长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依据沪府发〔(根2016〕]107号:延长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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