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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杭落户的“三大”利好消息

栏目:留学生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4-3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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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杭落户的“三大”利好消息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杭落户的“三大”利好消息)


  不得不知的“三大”利好消息

  一、不再需要提供《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二、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三、可直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申报材料:

  ?本人申请;

  ?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国(境)外毕业证书;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使领馆签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最近连续12个月本市就业单位社保缴费记录(本科需提供);

  ?相关落户地址证明。其中,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备注: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对通过系统可以查询并验证的社保缴纳证明、房产信息可不提供,由公安机关直接查询打印留档。其余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去办理。

  温馨提示:

  (一)关于家属随迁

  对于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迁手续。提供材料为需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二)关于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持有有效期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可按原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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