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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幼升小”录取顺位大解析!入户3年也面临统筹风险

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发表时间:2022-12-2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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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幼升小”录取顺位大解析!入户3年也面临统筹风险

(2020年上海“幼升小”录取顺位大解析!入户3年也面临统筹风险)


  今年,上海各区的“幼升小”录取顺位都非常严格,各区教育局对学区房产权人和入户年限都做了比较严格的划分,制定出了录取顺位(档位)。

  只有提前了解政策信息,尽量让孩子符合对口优质学校的录取标准,才能避免统筹风险。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2020年16区录取顺位的实施标准吧~

  2020上海幼升小录取顺位热门问题:

  一、人户一致问题

  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浦东新区明确要求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共同共有产权没有明确限制产权占比。

  曾祖父母产权不符合人户一致要求。

  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部分学校实行五年一户,“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

  二、人户分离问题

  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

  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0年4月23日

  三、非沪籍问题

  需满足父母一方+学生居住证

  相关房产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16区录取顺位盘点: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部分热门学校实施“五年一户”。

  浦东新区积分120+房产+居住证的非沪籍子女录取顺位仅仅排在分户分离有房产的后面。

  港澳台和外籍子女是排在随迁子女后面的。

  录取顺位: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学生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随迁子女

  4、动迁户子女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8、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

  9、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重点关注:

  1、部分学校实行“五年一户”:

  昌邑小学大华校区

  川沙中学南校小学部

  福山花园外国语小学

  福山外国语小学

  福山证大外国语小学

  海桐小学樱花校区、东城校区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前滩学校小学部

  建平实验小学枣庄路校区

  进才实验小学

  第六师范附属小学羽山校区

  明珠小学A区、B区、C区

  浦东新区第二中心小学巨野校区、张江校区

  浦师附小潍坊校区、东城校区

  上海市实验学校东校小学部

  张江高科实验小学香楠校区、藿香校区

  浦东新区周浦第二小学公元新村校区

  竹园小学沪东校区

  2、“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学生: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0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2020年,如某校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

  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0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4、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0年4月23日。

  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5、动迁户子女:

  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6、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7、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3日。

  8、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阶段入学,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区域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本区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学。非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居住地址就近选择区级指定登记点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入学,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小学统筹安排入学。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六年级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8月10日。

  9、残疾儿童、少年:

  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或浦东新区观澜小学、浦东新区高行小学、浦东新区新场实验小学、浦东新区书院小学、上海市宣桥学校开设的特教班申请入学。

  10、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1、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外籍学生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2、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学生,由招办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黄浦区

  录取顺位:

  1、本区户籍对口适龄儿童

  2、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3、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4、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重点关注:

  1、本区户籍对口适龄儿童

  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等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2、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3、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4、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5、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入学登记办法

  由于残障等原因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本区将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凡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的儿童,纳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5月17日(8:30-11:30,13:30-16:00)到区内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验证报名,特殊教育学校做好初步测定、登记、上报手续,待参加全市组织的评估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静安区

  录取顺位:

  1、静安区人户一致,户籍地入学

  2、人户分离(有房产)居住地入学

  3、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4、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重点关注:

  1、户籍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以上);房屋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2、统筹居住地入学。

  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0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3、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徐汇区

  录取顺位:

  1、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3、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4、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5、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重点关注: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不超过45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长宁区

  录取顺位: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

  重点关注:

  1、2020年长宁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多胞胎、二胎除外)。本区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招生公告中招生范围对口入学。

  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对不符合学校“梯度安排”或“五年一户”政策的适龄儿童,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的规定,2020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家长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0年4月23日),在孩子就读的本市幼儿园或区指定地点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长宁区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

  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3、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20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普陀区

  录取顺位:

  1、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3、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

  4、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5、非本市户籍

  虹口区

  录取顺位:

  1、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3、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4、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重点关注:

  1、学校应按区教育局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公办小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房产情况、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相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未能对口入学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3、选择申请在居住地就读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就近入学。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020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杨浦区

  录取顺位:

  1、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3、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

  4、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重点关注:

  1、统筹居住地入学。

  杨浦区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2020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闵行区

  录取顺位:

  1、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3、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4、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重点关注: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2、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0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闵行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20年8月10日。

  宝山区

  录取顺位:

  1、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3、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及公租房内适龄儿童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重点关注:

  1、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区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20日,本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2、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及公租房内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3、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20年须迁入户籍满5年)。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23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评估,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普校特教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嘉定区

  录取顺位: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2)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3)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上述三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

  (2)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四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学生),优先安排。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街镇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排序或积分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

  松江区

  录取顺位:

  1、户籍本镇(地区)人户一致

  2、户籍本镇(地区)人户分离

  3、户籍本区非本镇(地区)人户分离

  4、户籍本市非本区人户分离

  5、户籍港、澳、台本镇(地区)有房产

  6、外省市户籍本镇(地区)有房产

  7、外国籍本镇(地区)有房产

  8、本市户籍、港澳台、外国籍本镇(地区)无房产

  9、外省市户籍无房产

  重点关注:

  1、户籍本镇(地区)人户一致

  ①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入学学生户籍在此房产内。

  ②(外)祖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均在此房产内。

  ③以房产证上的地址对口入学。当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产证年限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2、户籍本镇(地区)人户分离

  ①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入学学生户籍为本镇(地区)户籍,但不在此房产内。

  ②(外)祖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属本镇(地区)户籍,但不在此房产内。

  ③在前类安置后且学校有学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房产登记时间四年及以上的以房产证上的地址对口入学,当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产证年限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及房产登记时间四年以下的统筹安排入学。

  3、户籍本区非本镇(地区)人户分离

  ①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入学学生户籍为本区户籍[非本镇(地区)]。

  ②(外)祖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属本区户籍[非本镇(地区)]。

  4、户籍本市非本区人户分离

  ①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入学学生户籍为本市户籍(非本区),但不在此房产内。

  ②(外)祖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属本市户籍(非本区),但不在此房产内。

  5、户籍港、澳、台本镇(地区)有房产

  港、澳、台地区户籍学生的父母具有:

  ①港、澳、台居住证(或通行证);

  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

  ③在松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持有通行证的出具);

  ④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

  6、外省市户籍本镇(地区)有房产

  学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4月23日前已取得居住证,居住证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学生的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

  7、外国籍本镇(地区)有房产

  外国籍学生的父母具有:

  ①外国籍证件;

  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

  ③在松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

  ④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

  8、本市户籍、港澳台、外国籍本镇(地区)无房产

  已在本镇(地区)就读学生的父母在本镇(地区)内持有效的租房合同或仅持有售房合同和全额发票(无产证)。

  9、外省市户籍无房产

  学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居住证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无房产或仅持有售房合同和全额发票(无产证)。

  青浦区

  录取顺位:

  1、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3、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

  4、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重点关注:

  1、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继续实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20日,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2、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在教育局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金山区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3、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

  4、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注: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儿童与户主关系、入户年限等因素统筹安排。

  5、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6、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注:①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②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奉贤区

  录取顺位: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当网上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人户一致(户籍与自有房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和本区人户分离实施方案,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5、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满1年。

  8、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二、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

  三、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如对口学校尚有余额时,按照以上顺序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崇明区

  录取顺位: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参照执行。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现场审核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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