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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申请,社保和个税合理对应应该如何理解?

栏目:研究生博士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9-1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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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申请,社保和个税合理对应应该如何理解?

(上海居转户申请,社保和个税合理对应应该如何理解?)


  

想要申请上海居转户成功,都需要满足依法缴纳社保和依法缴纳个税,社保缴费基数和个税相匹配,但是这并不代表把社保基数、个税调整到规定标准就可以的。

  

上海居转户申请,社保和个税合理对应应该如何理解?

  

李先生是上海某企业的法人,公司老板。为了能让自己的在上海落户,李先生提高了自己的社保基数和个税。7年过去了,前四年超过了1倍社保基数,最近三年的社保个税都是按照两倍以上的标准缴纳的,完全符合上海居转户连续三年两倍社保通道。但是去递交材料的时候,被窗口老师直接拒绝。理由是:社保和个税没有合理匹配,不符合落户条件。

  

李先生社保缴纳情况:

  

2016年的工资,社保,个税都是8800的基数,超过了1.3倍,但是,到了2017年,为了满足两倍社保要求,他硬性把社保基数调整到了,后面两年,随着上海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他也是同步提高了自己的社保基数,始终满足两倍以上标准。

  

原来人才中心老师在审查的时候,不是看你当年的社保基数和工资是否合理对应,而是通过你提供的个税缴纳清单,反推出你的年度平均工资,拿这个平均工资和你下年度的社保基数比对,如果能够对应即为合理匹配。

  

举个例子:

  

(1)2016.01.01—2016.12.31自然年度的税前总收入/12等于2017.04—.03社保缴费基数;即通常说的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与2016年年税合理对应;

  

(2)2017.01.01—2017.12.31自然年度的税前总收入/12等于2018.04—2019.03社保缴费基数;即通常说的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与2017年年税合理对应;

  

(3)2018.01.01—2018.12.31自然年度的税前总收入/12等于2019.04—2020.06社保缴费基数;即通常说的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与2018年年税合理对应;(特殊:2019年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4)2019.01.01—2019.12.31自然年度的税前总收入/12等于2020.07—2021.06社保缴费基数;即通常说的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与2019年年税合理对应;(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以此类推(换工作的当年除外,当你有换工作的,新公司社保缴费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且新公司当年年税需要与当年新公司的社保缴费基数合理对应,次年按照未换工作处理,见上)

  

对于上一自然年度在社保缴费单位工作时间或社保缴费(比如休产假)时间不满12个月的,以在此单位实际税前总收入除以在此单位实际工作月份数或社保缴费月份数等于次年社保缴费基数。

  

在最后,陈老师提醒大家,不换工作的时候,不要随意调整自己的社保基数,一定要合理要和上年度工资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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