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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策最新(2022年上海居转户政策是什么)

栏目:研究生博士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0-0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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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策最新(2022年上海居转户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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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地户籍

  

单身:

  

1、单独名下有房,不可购买住房。

  

2、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一套住房。

  

3、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有超过3套(含3套),不可购买住房。

  

结婚:

  

1、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a、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住房。

  

b、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买一套住房。

  

c、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买一套住房。

  

d、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买一套住房。

  

e、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不可购买住房。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

  

a、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

  

b、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

  

注: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上产证的两人提供其中一个人的即可,若一个人上产证的,必须提供其本人的社保或税单。

  

二、外地户籍

  

1、单身:限购。

  

2、家庭:自签订买卖合同前一个月开始计算,63个月内满60个月正常按时缴纳的,可购买一套住房。

  

三、特殊客群

  

1、本市集体户口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户籍证明号:如90、98、97为上海户籍。户籍证明号:99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2、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的劳务合同,且在有效期,可购买一套住房。

  

3、在读博士、博士、博士后,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证明(学历证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四、部队人员购买住房

  

a、原籍是上海户籍,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单身可购买一套、结婚可购买2套

  

b、原籍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单身不可购买、结婚可购买一套。

  

注:

  

1、部队须出具证明,并写明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户籍状况、结婚状况、有无未成年子女,出生证编号。

  

2、部队人士指的是军官、士兵或士官原籍非上海是不可买房的。

  

上海落户政策2022最新:

  

这种方式适合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够在国外至少学习一年的人群。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网上直接预约落户。

  

但是目前有很多MBA留学项目对语言和专业的要求比较低,造成鱼龙混杂的局面,所以大家在选择留学院校时,一定要选择教育部认可的,且是海外高校名单前500的,建议选择亚太地区。

  

这种方式适合高新技术企业核心高管及技术人员,要求是有本科学历且专业适配。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要看单位是否有对应的落户名额,落户名额是会有限制的,在一定时间内,同一家企业不可能申报过多的人才引进落户名额。

  

因为高管和技术人员也是有要求的,高管是指企业副总及以上或者类似的级别;技术人才一般是理工科专业并且在劳动合同及岗位说明中明确了职位和技术相关,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服务中心不予认可。

  

上海落户政策其他要求:

  

居住证满7年。

  

这种情况适合大多数普通上班族,虽然时间较长但是要求相对容易满足。这种情况也能更大程度的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且在7年后会根据履历和纳税情况采取轮候的方式择优落户,所以在岗位和纳税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

  

上海目前的限购政策有以下几点:1、拥有上海户口的家庭若有一套房,则限购一套房产;2、拥有上海户口的家庭若有两套以上的房产,不得再购房;3、非本地户口的家庭若有一套房产,在提供两年以上的所得税、社保等缴纳证明后可以再购入一套房产;不能提供的则不允许购房。违反以上规定购房的,不能办理房产登记。

  

法条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第七条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左边法律右边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上海限购政策是: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第三条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上海落户政策,要符合以下审批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七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七年;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

  

一、关于适用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其他特殊管理人员的引进落户,根据相关部门或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申办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2项所称“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政府表彰项目由政府表彰主管部门认定。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表彰5年内申请引进。

  

(四)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所称“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列入人才培养计划5年内申请引进。

  

(五)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所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应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在项目执行期限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左边法律右边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上海居转户申办条件:

  

一、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激励条件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

  

(五)科创人才

  

1、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2、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4、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5、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6、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六)临港新片区人才

  

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同时,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七)张江科学城人才

  

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八)其他人才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办材料均须清晰原件上传,网上受理通过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按系统导出的材料申报清单至受理点提交纸质申办材料,核验原件。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相关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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