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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申请深圳龙华新区小一学位指南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6-1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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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申请深圳龙华新区小一学位指南

(非深户申请深圳龙华新区小一学位指南)


  申请条件

  2015非深户小一学位申请条件:

  年满六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规定入学条件的非深圳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龙华新区内有合法住房的儿童。

  申请材料

  非深圳户籍2015龙华新区小一学位材料:

  1.《龙华新区2015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其父母三人在深《居住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龙华新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日期必须是2014年8月3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集体宿舍和公共租赁房等)证明材料。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或提交儿童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说明:届时需提供社保清单或工商信息单,以便核算入学积分。提交社保清单申请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股东的工商信息单申请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以累计有效营业时间为准)计算积分,如申请人是企业变更的法人或股东,积分从变更之日起计算。

  6.计划生育备案和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特别说明: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办不再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如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且《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情况一栏有该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姓名;如母亲的户籍是广东省内,到户籍地社区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再到现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如母亲的户籍是广东省外,父亲为广东省内户籍,到父亲户籍地社区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再到现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如父亲母亲均为广东省外户籍,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计生部门咨询电话:龙华办事处计生科,民治办事处计生科,大浪办事处计生科,观澜办事处计生科。

  7.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有则加分)。

  8.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2015龙华新区小一学位申请时间:

  1.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31日—4月12日

  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步骤:登录“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信息——点击“保存”—打印学位申请表—报名成功。

  2.资料初审:4月19日—4月21日

  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3.各职能部门审核:4月27日—5月24日

  各职能部门对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简称“双免”)。各家长可登陆报名系统,及时跟踪及查询自己孩子的“免费资质”审核情况。

  4.公布名单:6月25日—6月27日

  各招生学校公布积分排序情况和新生名单。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5.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选择就读民办学校:6月29日—7月3日

  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家长自主选择就近民办学校就读,并到所选择的民办学校登记。

  6.新生报到注册:7月6日前

  各学校在7月6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家长应及时携带《学位预申请回执》(学生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到学校为孩子办理注册手续。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招生范围

  学位类型

  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书》、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或安居型商品房(提供保障性住房合同或房产证及所在社区证明,下同)。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型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有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积分入学

  深圳龙华新区2015年秋季小一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政策。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录取办法

  录取顺序和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招生咨询

  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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